秦代,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灭楚国,翌年,平江南,置泾县,属会稽郡。
秦末,属鄣郡。
不久,属庐江郡。
西汉元狩二年(前121)七月壬子,改属丹阳郡。
东汉永和四年(139),属宣城郡。
建和元年(147年),仍属丹阳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今县境泾县、安吴2个县,属宣城郡。
隋开皇九年(589),安吴县并入泾县,属宣州。
大业三年(607年)四月,属宣城郡。
宋元明清,泾县先后隶属宁国路、宣州府、宁国府等。
1912年1月,废道、府,泾县属安徽省。
1914年6月2日,泾县属安徽省芜湖道。
1928年直属安徽省。
1932年4月2日,泾县属安徽省第九区。
10月10日,泾县改属安徽省第九专区。
1940年5月,8月6日,第九专区改为第六专区。
1949年10月1日建国,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宣城专区。
1952年3月28日,改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芜湖专区。
1971年3月29日,芜湖专区改称芜湖地区,泾县属之。
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
泾县仍属之。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泾县属之至今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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