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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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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灭楚国,翌年,平江南,置泾县,属会稽郡。

秦末,属鄣郡。

不久,属庐江郡。

西汉元狩二年(前121)七月壬子,改属丹阳郡。

东汉永和四年(139),属宣城郡。

建和元年(147年),仍属丹阳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今县境泾县、安吴2个县,属宣城郡。

隋开皇九年(589),安吴县并入泾县,属宣州。

大业三年(607年)四月,属宣城郡。

宋元明清,泾县先后隶属宁国路、宣州府、宁国府等。

1912年1月,废道、府,泾县属安徽省。

1914年6月2日,泾县属安徽省芜湖道。

1928年直属安徽省。

1932年4月2日,泾县属安徽省第九区。

10月10日,泾县改属安徽省第九专区。

1940年5月,8月6日,第九专区改为第六专区。

1949年10月1日建国,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宣城专区。

1952年3月28日,改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芜湖专区。

1971年3月29日,芜湖专区改称芜湖地区,泾县属之。

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

泾县仍属之。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泾县属之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