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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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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蚌埠地域为淮夷族聚居区。

春秋战国时期今市区和三县曾分别为徐方、鲁、宋、吴、越、楚等国分领。

秦统一后,经历1400余年至宋代,全地域一直未有郡、国、州所辖的县分领。

至南宋宝祐五年(1257)始,在今怀远县地置怀远军,辖荆山县。

咸淳七年(1271)始在今五河县地置淮安军,辖五河县。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怀远军为怀远县,撤销荆山县。

自此,新建的五河县、怀远县一直延续,而今蚌埠市、固镇县经历元、明、清诸朝仍属周围县所分领。

清同治二年(1863),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为蚌埠独立行政区,置三县司,直属安徽省凤阳府。

但中华民国建立后(1912)即撤销,蚌埠仍属凤阳分领。

由于津浦铁路通车后,蚌埠成为皖北重要商埠,1947年1月,经南京国民政府批准,蚌埠正式建市,直属安徽省管辖。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怀远、五河2县属皖北行署(后为安徽省)宿县专区(一度为蚌埠专区)所辖。

1983年7月,怀远、固镇、五河县一并由宿县专区(1971年专区改地区)划属蚌埠市,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