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安徽省 > 亳州市 > 谯城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历史沿革

[移动版]

夏末商初,商王汤于境内建都,称亳。

周初,境内始称焦,周武王封神农氏后裔于焦,置焦国。

周景王十七年(前528)楚平王筑谯城改焦为谯,境内始称谯。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秦灭楚,在当地置谯县,隶泗水郡。

西汉至东汉,名称未变。

东汉建武十八年(42),豫州刺史治于谯县。

建安末年置谯郡,治于谯县。

魏黄初二年(221)改谯为都。

晋称谯国,都谯县。

东晋咸康四年(338)晋于谯县侨置陈留郡小黄县,自此谯县又称小黄县。

北魏正始四年(507),置南兖州,治小黄县。

北周大象元年(579),因当地古为商汤都城,改南兖州为亳州。

隋大业三年(607),改小黄县为谯县,一直沿用至元朝。

明,洪武初,废谯县,城父县,并入亳州。

洪武六年(1373),改亳州为亳县,隶凤阳府颍州。

弘治九年(1496),改亳县为亳州,隶凤阳府。

清代,当地一直称亳州。

1912年,亳州改为亳县。

新中国成立后,称亳县。

1986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亳县,建立亳州市(县级)。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省直管市。

1998年收归省直辖。

2000年6月组建地级亳州市,原亳州市整建制转化为谯城区。

2006年谯城区乡镇区划调整,区划调整后的谯城区辖3个街道、20个镇、2个乡。

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