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属刘铺乡,1956年属刘铺高级农业社;1958年建池河人民公社,高刘大队、墩塘大队属之;1958年三和公社成立时,援朝大队、刘铺农科大队属之;1972年8月由三和公社析置刘铺公社,由援朝大队析置方吉大队,方吉大队、刘铺农科大队属刘铺公社;1983年体制改革,恢复乡、村级建制,高刘村、墩塘村属池河乡,方吉村、刘铺农科村属刘铺乡;1992年12月,撤乡建镇,池河乡改称池河镇,高刘村、墩塘村属之;2001年方吉村、刘铺农科村随刘铺乡并入池河镇;2007年3月方吉村、高刘村、墩塘村合并为高刘村,属池河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