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安徽省 > 池州市 > 东至县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历史沿革

[移动版]

据《东流县志》、《建德县志》记载:虞、夏、商、周属扬州地,秦属九江郡、鄣郡。

西汉分属豫章郡彭泽、鄱阳县和丹阳郡石城县地。

东汉不变。

三国时属吴国彭泽、丹阳、鄱阳三郡地。

晋分属豫章郡彭泽县、鄱阳郡鄱阳县、宣城郡石城县地。

南朝宋、齐,分属扬州宣城郡石城、历陵县地和江州鄱阳郡鄱阳、浔阳郡彭泽县地,梁、陈两代在今县境设南太原郡,置和城(今东流镇)、晋阳(今张溪一带)两县,属南豫州。

隋平陈后,太原郡及和城、晋阳两县并废,地分属浔阳郡龙城县、九江郡彭泽县和宣州郡秋浦县、饶州鄱阳郡鄱阳县。

唐至德二年(757),分秋浦、鄱阳两县地在梅城置至德县,《太平寰宇记》云:“以年号为名”,属江南西道浔阳郡。

乾元元年(758)属饶州,永泰元年(765)改属池州。

会昌初(841—846),在原和城县旧址建东流场,属江州彭泽县。

《方舆纪要》载,五代杨吴顺义二年(922)改至德县为建德县,仍属池州,历南唐不变。

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升东流场为东流县,属江州。

《明一统志》:“东流县,以大江自湓城而下,逶迤东注,故名”。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改属池州池阳郡,并割贵池之晋阳乡益东流。

两宋时东流、建德两县均属江南东路池州池阳郡。

元初属江淮行省,元二十一年(1284)改属江浙行省,元二十三年(1286)属江浙行省池州路。

明和清初属池州府。

明洪武初,池州路为九华府、华阳府,后仍改为池州府,直隶南京。

清顺治二年(1645)属江南省,康熙十五年(1676)属安徽省。

雍正元年(1723)隶两江总督,雍正十一年(1733)属安徽省宁池太道。

民国元年(1912)东流、建德两县直属安徽省。

1949年4月22、23日两县先后解放,同年5月13日同属皖南行署池州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县仍属皖南行署池州专区。

1953年2月24日改属安徽省安庆专区,1959年5月15日,两县合并为东至县,以尧渡镇为县城,仍属安庆专区,1965年7月14日东至县改属池州专区,1971年3月29日专区改地区,隶属不变,1980年元月29日改属安庆行署,1988年9月2日,池州行署恢复,东至县复属池州行署。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东至县属池州市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