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1日,建立荻港镇。
1950年初废镇并区,成立荻港区。
1952年8月划乡建镇,荻港归属第三区管辖。
1956年撤区并乡,分设荻港镇、桃冲镇,石垅乡。
1958年9月,政社合一,成立长龙山人民公社。
1960年改长龙山人民公社为荻港人民公社。
1965年,6月社政分制,荻港街道大队改为荻港镇,与荻港人民公社同级并立。
1968年8月,荻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荻港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同年9月,荻港镇人民委员会改称荻港镇革命委员会。
1978年8月,撤销荻港镇革命委员会。
1984年3月,公社改乡镇,为荻港乡。
1984年4月,荻港镇、荻港乡合并为荻港镇。
2003年12月乡镇区划调整,荻港镇与芦南乡合并为新的荻港镇,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