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4日全境解放,行政区划仍沿旧制不变。
1952年7月,民主划乡建镇,全县设方村等7个区公所、区委,6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党支部。
方村镇、大胜、石桥(行春圩)1955年12月,全省进行区划调整,行春乡属方春第三区管辖;1983年4月,根据省政府通知,芜湖县在天民等10个公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乡政府,废除公社体制。
1984年4月,所有公社都改为乡,成立行春村村民委员会。
1986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方村乡并入方村镇,后于2010年8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方村镇划归芜湖市镜湖区管辖更改为方村街道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