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为保甲制;1961年设刘墩、塘𤰙大队,隶属新河公社;1982年8月,刘墩、塘𤰙大队分别更名为北刘墩、唐𤰙大队;1984年公社改乡、大队改村,改设北刘墩、塘𤰙两村,属新河乡;1992年2月撤新河乡成立同大乡,2002年9月同大乡改镇,北刘墩村、塘𤰙两村属同大镇;2005年由北刘墩、塘𤰙合并为北刘墩村,后北刘墩村更名为刘墩村村民委员会,隶属同大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