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区划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置本溪县之初,全县划分为8个区、185个乡,346个行政村。1907年(清光绪三十一年)8月,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成立本溪湖地方事务所,将本溪湖火车站、顺山、河沿一带划为日本侵略者的“满铁附属地。”面积1.1平方公里。
1911年(清宣统三年),本溪县划分为10个区、175个行政村。按清末的区村自治机构设置,全县划分为东、南、西、北四路区域。东路林家堡子区、田师傅区、碱厂区;南路赛马集区、白水寺区、下马塘区;西路白云寨区、牛心台区;北路边牛堡区、望城岗子区。
1923年(民国12年),实行区辖村制,全县改设8个区、 346个村。一区位于县东,辖 57个村。二区位于县东,辖32个村。三区位于县南, 辖17个村。四区位于县东, 辖59个村。五区位于县东北, 辖23个村。六区位于县北, 辖27个村。七区位于县西, 辖93个村。八区位于县南, 辖38个村。
1936年(民国25年),凤城县所辖的草河口地区划归本溪县。1937年,日伪政权实行街制,设置本溪湖街。1939年10月1日,本溪湖街扩建为本溪湖市。1941年(民国30年),本溪县辖临近市区的部分地域划入本溪湖市。
1945年10月20日,本溪县民主政府成立,废除日伪行政设置,全县设5个行政区、25个大村、233个屯(村)。其中,一区(石桥子)辖石桥子、高台子、火连寨、张其寨、歪头山5个村38个屯;二区(桥头)辖桥头、红庙子、南坟、下马塘4个村36个屯;三区(草河口)辖草河口、祁家堡、连山关、双城、草河掌5个村42个屯;四区(小市)辖小市、偏岭、牛心台、泉水、久才峪、欢喜岭6个村56个屯;五区(田师傅)辖田师傅、碱厂、蓝河峪、马家城等5个村61个屯。
1946年1月至9月,由于解放战争形势的变化,全县行政设置有较大的变动。1月设立六区(牛心台),4月设立七区(连山关)、八区(清河城),5月设立九区(草河掌),9月设立十区(碱厂)。1946年5月3日,国民党军队占据本溪市区后,一区石桥子、二区桥头、六区牛心台等65个屯为国民党军队所占。期间,中共本溪县委、县民主政府机关先后由本溪市转移到桥头、香磨、胡家堡、山城子等地,8月,机关驻地设在田师傅。9月,重新调整行政设置,全县划10个区、158个屯,即一区偏岭、二区南芬、三区草河口、四区小市、五区田师傅、六区泉水、七区连山关、八区清河城、九区草河掌、十区碱厂。在缩小区划的同时,将祁家堡、万两河、大南屯等5个村划归青城县管辖;双城的双岭等5个村划归赛马县管辖。10月,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解放区,至1947年6月坚持游击斗争阶段,行政设置又有变动。1946年11月,撤销六区泉水,所辖区域划归四区小市;撤销一区偏岭,所辖区域划归沈抚县。1947年2月,八区清河城及所辖的15屯划归沈抚县。同时,划入新宾县的四方台、小堡、马架子等村及桓仁县的四平、西河掌、东沟岭、大东沟、洋湖沟、大阳、红土甸子等共计10个村归本溪县管辖。此时,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为7个区。既一区蓝河峪和外三堡、二区南芬(亦称甬子峪区)、三区草河掌、四区小市、五区田师傅、原三区草河口撤销并入七区连山关、十区碱厂。
1947年7月,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县内大部地区,本溪除市区外,尚有石桥子、牛心台为国民党军队所控制。此时,本溪县划分为6个行政区,即二区南芬、三区草河掌、四区小市、五区田师傅、七区草河口(原七区连山关撤销)、十区碱厂。同时又将四平、东沟岭、大东沟等屯划归新宾县,将新宾县的李麻子沟、支家堡、马鹿沟等村划入本溪县。
1948年4月,连山关地区从七区草河口区划出,复设连山关区,列为第九区。10月,偏岭地区由抚顺县划回本溪县。11月11日,原由抚顺县管辖的清河城区划回本溪县,列为第八区。
1948年10月31日,本溪地区全境解放。11月,本溪县设置10个行政区、218个行政村,即一区石桥子、二区南芬、三区草河掌、四区小市、五区田师傅、六区牛心台、七区草河口、八区清河城、九区连山关、十区碱厂。
1949年7月5日,将十区碱厂所辖的四方台、马架子、李麻子沟、小堡、支家堡、马鹿沟等26个村划归新宾县。同时,撤销六区牛心台,将所辖的9个村划归本溪市所属的大峪区。1949年8月,将石桥了区火连寨、梨树沟、白石砬子、新洞村、三合厂、西三家子等6个村划归本溪市;将牛心台区的上牛心台、下牛心台、大南沟、小南沟、红脸沟、老官砬子、大浓湖、金坑、梁家屯、卧龙、兴隆山、孤山子、欢喜岭、南三家子、大阳等15个村划归本溪市;10月,复设六区偏岭。11月,县政府移驻牛心台。
1951年4月至7月,全县行政区划又有变动,并将区的序号进行调整。4月,撤销六区偏岭、五区田师傅。5月,撤销九区连山关。7月,恢复偏岭区,列为第九区。同时新设置草河口镇。并将凤城县管辖万两河区的刘家、中河等5个村划归本溪县。此时,全县为9个区、1个镇,即一区石桥子、二区桥头、三区南芬、四区草河口、五区草河掌、六区小市、七区碱厂、八区清河城、九区偏岭和草河口镇。
1952年10月,本溪县建制撤销,成立本溪市郊区委员会,县辖的9区1镇归本溪市人民政府直属。1954年,东北大区撤销,辽东、辽西二省合并为辽宁省。1956年5月24日,经辽宁省人民委员会请示国务院批准恢复本溪县建制,7月,市郊区委员会撤销,划归安东地委领导。县政府驻地在本溪市内,全县设置7个区、1个镇。9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抚顺县的抚南区、五龙区划归本溪县。10月,设立下马塘区,实行区辖乡制。全县设置10个区、67个乡(通称小乡)、1个镇。
1957年3月,撤销下马塘区,所辖部分地区划归本溪市所属的南芬区。7月18日,抚南区、五龙区划回抚顺县。此时,全县为7个区和1个镇。
1958年2月15日,本溪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隶属本溪市的田师傅(1956年8月设立)、牛心台、南芬(1956年8月由南芬、桥头两区合并为南芬区)3个区划归本溪县。此时,全市实行撤区并乡。4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决定于5月5日前将石桥子、草河口、小市、清河城、偏岭、田师傅、牛心台、南芬8个区和草河口镇撤销,保留草河掌、碱厂2个区。同时,将1956年设置的乡(通称小乡)中的部分乡撤销后合并为31个乡(通称大乡)。7月,撤销草河掌、碱厂2个区。
1958年7月至10月,全县相继建立15个人民公社。即红星(石桥子)、卫星(桥头)、工农(南芬)、八一(下马塘)、跃进(连山关)、金星(草河口)、红旗(草河城)、马骥(草河掌)、前进(小市)、东风(田师傅)、东方红(碱厂)、清河(清河城)、乐园(偏岭)、和平(牛心台)、曙光(威宁营)人民公社。
1959年3月后,经过整社,全县由15个公社调整到12个。其中,撤销八一(下马塘)、红旗(草河城)、曙光(威宁营)3个公社。4月,本溪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红星(石桥子)、卫星(桥头)、工农(南芬)、和平(牛心台)4个公社由本溪县划出,设立本溪市牛心台区。此时,全县为8个公社。
1961年9月12日,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各人民公社均以公社办公地址名为人民公社的名称。1961年7月—1963年2月,在8个人民公社的基础上又先后划分出9个人民公社,全县为17个人民公社,即小市、泉水、山城子、田师傅、南甸子、碱厂、东营坊、蓝河峪、草河掌、草河城、草河口、连山关、下马塘、高官、偏岭、清河城、富家楼人民公社。1966年7月1日,成立国营本溪市蓝河峪农牧场,不久划归本溪县所属。此时,全县行政设置为17个公社、1个农牧场。1968年1月—1980年12月底为公社革命委员会阶段。17个公社、149个大队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1981年,撤销了革命委员会,恢复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小市、田师傅、草河口3个镇政府和高官等14个公社管委会,149个大队,1个农牧场。
1983年7月—1984年2月,全县行政设置进行改革,公社建制改为乡、镇建制。在撤销公社建制的同时,各公社所属的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建治。全县建小市等7个镇、偏岭等10个乡。1985—1987年期间,为落实民族政策,全县各乡、镇均改为满族乡、镇。
1987年10月,全县共设置8个满族乡、9个满族镇、151个村、59个居民委员会。
1988年7月1日,下马塘满族镇划归本溪市南芬区。
1989年9月,本溪县改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全县16个满族乡、镇均改称乡、镇,不再冠以“满族”二字。
1999年7月,国营本溪县农牧场撤销,其所辖区域划归蓝河峪乡。
2000年12月底,本溪县行政设置为4个乡、12个镇、130个村、64个街道。村设村民委员会,街道设居民委员会。
至2013年底,本溪满族自治县下辖10个镇、1个乡、1个农牧场和1个街道办事处。
四 县首称谓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10月,清廷批准设置本溪县,县官署称本溪县设治局,县官称总办。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12月至1911年(清宣统三年)12月,县官署称本溪县行政公署,县官称知县。1912年(民国元年),本溪县行政公署改称本溪县公署,县官改称县知事。1929年(民国18年),本溪县公署改为本溪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占领本溪县,组成本溪县临时维持会,县长自任会长。10月13日,成立本溪县维持会,仍称会长。1932年(民国21年)3月,日伪政权成立,县维持会改为本溪县自治执行委员会,会长改称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同年6月1日,县自治执行委员会改为本溪县公署,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县长,除伪县长之外,还专设日本人担任的参事官。
1945年10月,成立本溪县民主政府,称县政府,设县长、副县长。1946年5月,国民党军队占据本溪地区,先后成立国民党本溪湖市政府、本溪县政府,设市长、县长。1948年10月,本溪全境解放,国民党本溪县政府遂告解体。1949年5月,本溪县政府改称本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称谓不变。
1956年10月,成立本溪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副县长。1967年12月28日,成立本溪县革命委员会,取代本溪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1981年1月21日,本溪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本溪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1989年9月,本溪县人民政府改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称谓至今不变。
五 县署驻地
建县初,本溪县设治局在牛心台临时设置县署。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12月后,县署改设在本溪湖县署胡同,用房32间。民国时期的县公署驻地与东北沦陷时期的伪县公署驻地,均设在本溪湖(今溪湖区农贸市场)。
1945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本溪县民主政府,县政府机关驻地设在本溪湖伪县公署所在地。1946年2月,县政府机关迁至桥头,驻地今平山区桥头镇人民医院。4月,县政府机关先后转移至小市区香磨村、草河掌区胡家堡村,6月至7月,又迁到小市区山城子村,8月迁至田师傅。1946年10月—1947年5月,处于游击战阶段。县政府机关驻地不定,曾先后转移至赛马、桓仁夹道子、草河掌等地区。1947年6月—1948年3月,县政府驻地田师傅。1948年4月—12月底,县政府驻地草河口。1949年1月—10月,县政府驻地牛心台。1949年11月—1952年9月,县政府驻地桥头。1956年8月—1960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机关驻地本溪市平山区工字楼。
1960年10月至今,县政府驻地小市镇。
文件来源:《本溪县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