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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历史沿革

[2022-4-28 13:44:53]
  早在几万年乃至1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距今约六七千年前,平谷先民就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上宅文化。
  
    夏商周三代,地属冀州或幽州。刘家河商代墓葬青铜礼器的出土,证明那时平谷地区的繁荣与发达。春秋战国时,平谷地区属燕国之地。战国后期,燕国置上谷、渔阳等5郡,平谷地区属渔阳郡地。秦统一六国,天下分为36郡,平谷地区依然属于渔阳郡地。而那时渔阳郡治所,在今密云西南与怀柔东南交界地带。

  
    西汉时,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春,始建平谷县。
    刘秀开创东汉王朝,仍设渔阳郡。平谷为渔阳郡所辖九县之一,县城已迁至今平谷老城处。因北魏初年平谷并入潞县,故城尚存。三国魏时,仍置平谷县。《畿辅通志》中“三国魏”下列了平谷县。
    晋朝初年,省平谷县,后复置。新编《平谷县志》记载西晋初省平谷县后,地属燕国潞县,潞县为今通州。北魏初,平谷属渔阳郡,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省平谷县,并入潞县。
    东晋于公元420年亡,南相继有宋齐梁陈,史称南朝(公元420—589年)。北有拓跋氏(后改元氏),于公元386年正月建国,初称代国,至同年四月始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公元386—534年),公元439年灭北凉,统一北方。后又有东魏(公元534—550年)、北齐(公元550—577年)、西魏(公元535—556年)、北周(公元557—581年)政权相继存在,史称北朝。《魏书·地形志》载:“渔阳郡秦始皇置,真君七年并北平郡属焉。领县六,户六千九百八十四,口二万九千六百七十。……真君七年并安乐、平谷属焉。”此处记载很明确,说明北魏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以前平谷县确实存在,而北魏建国于公元386年,与东晋公元420年灭亡时,两个政权并存了34年。如果北魏初年复置平谷县,那时东晋政权依然存在,也就可以理解《畿辅通志》上述的记载了。而《畿辅通志·府厅州县沿革表》“北魏”中“太平真君七年,省平谷入潞县”记述,当出自《魏书》了。《读史方舆纪要》认为,潞县北平谷故城,为石赵所置。“石赵”即十六国后赵(公元319—351年),建都邺城。那些小政权走马灯般更迭,多很短暂。如此说来,北魏所省者为后赵的平谷县了。新编《平谷县志》“后赵,复置平谷县,县城移至今通县北小营村,隶渔阳郡”之说,当本于此。另外,北魏年间,要阳县由北内迁,城址在今镇罗营镇上镇村,东魏省去。
    隋时,平谷地区隶属无终县。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平谷县志》也如此写到:“《隋书·地理志》:无终县有泃河、洳河。按:一郡只统一县,泃、洳皆平谷水名,则是时平谷又省入无终矣。”《畿辅通志·府厅州县沿革表》“隋”中有“渔阳郡,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徙置玄州,大业初改为郡。无终县,州郡治,大业末改名渔阳。”
    《新唐书》同时记载,设檀州密云郡,本安乐郡。有大王、北来、保要、鹿固、赤城、邀虏、石子?七镇。《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有大王镇词条:大王镇,唐代北边七镇之一,即今北京市平谷县。这里,明确说大王镇就是平谷县。明隆庆平谷旧志:“唐废平谷为大王镇,入渔阳县。”辽时平谷地区仍为大王镇。1984年8月,在平谷旧城塔儿胡同施工时发现“大王镇罗汉院建八大灵塔记”碑,现为上宅文化陈列馆收藏。此碑于辽重熙十一年(公元1042年)七月立,明确写着“大王镇”,可作例证。
    明初因元旧制,平谷县仍为蓟州属县。
    清初,平谷县仍为顺天府蓟州属县。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平谷县志》记载: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分平谷等县属通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以通永道专司河务,平谷改属霸昌道。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平谷县直隶顺天府。
    1914年(民国三年),改顺天府为京兆特别区,领县二十,平谷县为其一。1928年(民国十七年),国民党政府迁都南京,裁京兆特别区,划归河北,平谷县改隶河北省冀东道。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9月,河北省设蓟密行政督察专员区,下辖平谷。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第四纵队于1938年6月在镇罗营建密(云)平(谷)蓟(县)联合县,7月打下平谷县城,建立平谷县抗日民主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军民开展抗日斗争,于1940年4月建立蓟(县)平(谷)密(云)联合县,隶属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冀东办事处,7月改属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十三专属(简称第十三专署)。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抗日武装力量的壮大,1940年11月,蓟平密联合县一分为二,南部建立蓟(县)宝(坻)三(河)联合县,北部建立平(谷)密(云)兴(隆)联合县。为巩固平密山区根据地,并向三河县发展,1942年11月,平密兴联合县改为平(谷)三(河)密(云)联合县,均属第十三专员公署。1943年7月,根据冀热边特委“县划小,区划大”决定,平三密联合县划分为两个联合县,北部建立承(德)兴(隆)密(云)联合县,南部将蓟县盘山地区划入,建立平(谷)三(河)蓟(县)联合县,通称老平三蓟联合县,隶属于冀热边行署第一专署。由于抗日根据地的恢复与扩大,1944年7月,平三蓟联合县一分为三,西部建立三(河)通(县)顺(义)联合县,西南部建立三(河)通(县)香(河)联合县,东部仍为平三蓟联合县,通称新平三蓟联合县。1944年隶属关系未变。1945年1月,冀热辽行署建立,平三蓟联合县隶属冀热辽行署第十四专署。这些联合县,抗战中变动频繁,县政府机关常活动于北部山区,时无定所。
    抗日战争胜利后,仍沿用联合县建置。1945年11月,平三蓟联合县隶属于冀东行署第十四专署。1946年3月,撤销联合县建置,恢复单一的平谷县,隶属关系未变。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原第十四、十五专区的部分地区合并为通县专区,平谷县隶属于河北省通县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新中国成立后,平谷县仍隶属河北省通县专署。1958年3月,通县专署撤销,平谷县改属河北省唐山专署。同年10月20日,平谷县划归北京市。2002年4月,平谷县撤县建区,揭开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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