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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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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初属蓟国蓟城,后属燕国蓟城。

秦汉西部属广阳国蓟县,东部属渔阳郡路县,北部属渔阳郡安乐县。

王莽新朝,西部属广有郡伐戎县,东部属通路郡通路亭,北部属通路郡安乐县。

东汉西部属广阳郡蓟县,东部属渔阳郡潞县,北部属渔阳郡安乐县。

北魏安乐县省入潞县。

北齐西部属蓟县,东部属潞县,北部属昌平县。

契丹会同元年(938年),蓟县改名蓟北县。

开泰元年(1012年),蓟北县改名析津县。

契丹太平年间(1021~1031年)起,西部属析津县,东部属潞县、漷阴县,北部属昌平县。

金贞元二年(1154年),析津县改名大兴县。

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西部属大都路大兴县,东部属大都路潞县、漷州,北部属大都路昌平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西部属北平府大兴县,东部属北平府通州、漷州,北部属北平府昌平县。

永乐元年(1403年),西部属顺天府大兴县,东部属顺天府通州、漷县,北部属顺天府昌平县。

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漷县省入通州。

1914年,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通州改通县。

1925年1月,设东、南、西、北4郊区,为警政区,西部属东郊、北郊、南郊3区,其余属京兆地方大兴、通、昌平3县。

1928年,废京兆地方,设北平特别市,西部属北平市东郊、北郊、南郊3区,其余分属河北省大兴、通、昌平3县。

1947年,郊四区改为郊八区,西部属郊一、郊二、郊三、郊七、郊八5区,按数字排列,郊一区又称十三区,郊二区又称十四区,郊三区又称十五区,郊七区又称十九区,郊八区又称二十区。

1949年6月,第十四区并入第十三区,第十五区和第二十三区合并为第十四区,第十九区和第二十区合并为第十七区,辖区分属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3区和河北省顺义、通2县,通县驹子房、西小井、东小井、三岔河、焦庄5村划入第十三区,第十三区驻芳草地。

1950年8月,郊区调整为第十至第十六7区,辖区分属第十、第十一、第十四3区和河北省顺义、通2县。

1952年9月,第十区改名东郊区,第十一区改名南苑区,撤销第十四区(德清公路以东地区划归东郊区),辖区分属东郊、南苑2区和河北省顺义、通2县。

1954年6月,东郊区安定门外公路以东,土路(今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归东四区。

1955年8月,东郊区的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东直门关厢划归东四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马甸村南土路以南、什坊院村东土路以西、德清公路以东划归西四区,辖区分属东郊、东单、东四、南苑4区和河北省顺义县、通县。

1956年3月9日国务院批准,将河北省通县的金盏、孙河、上新堡、崔各庄、长店、前苇沟、北皋七个乡划归北京市东郊区。

1956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将原属东郊区的后屯乡,划归海淀区由清河镇管辖。

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昌平区雷家桥乡划归东郊区管辖。

1958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更名朝阳区。

1958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将东单区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朝阳区。

196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市星字第79号】批准:将首都机场办事处改为朝阳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将顺义县张喜人民公社的天竺和后峪两个管理区划归朝阳区管辖,并入和平人民公社。

1987年11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49号】决定:将朝阳区的裕民路以南的裕中东里、裕中西里及部分毗邻地区划归西城区。

截至2018年,朝阳区辖24个街道、19个地区。

朝阳区人民政府驻朝外街道日坛北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