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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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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初属蓟国蓟城,后属燕国蓟城。

秦置蓟县。

王莽改名伐戎县。

东汉复名蓟县。

辽会同元年(938),改名蓟北县。

开泰元年(1012),改名析津县。

金贞元二年(1154),改名大兴县。

明朝时东城区为14个坊:金台坊、灵椿坊、北居贤坊、南居贤坊、昭回靖恭坊、教忠坊、仁寿坊、保大坊、明照坊、南熏坊、明时坊、澄清坊、思诚坊、黄华坊。

清朝时分为四个旗: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内外城巡警总厅,下设46个警政区,内城26区,外城20区;三十四年(1908),内城合并为13区,外城合并为10区。

宣统二年(1910),再并内城为10区,内左一区至内左四区和外左一区至外左五区全部及中一区、中二区东部属今辖区。

1914年,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同时设京都市政公所,统辖城区,郊区部分属京兆地方大兴县。

1925年,设郊四区,城郊部分属东郊、南郊、北郊3区。

1928年6月,设北平特别市,20个城区合并为11个。

1947年,郊四区改为郊八区。

1949年后,治安区改行政区。

1950年5月,内城并为5个区,外城并为4个区,辖区属第一、第三、第七3区全部,第五、第六、第九3区东半部。

1952年7月,撤销第五区,东部划归第一区、第三区;9月,第一区改名东单区,第三区改名东四区,第七区改名崇文区,第六区改名前门区,撤销第九区,东部划归崇文区。

1954年12月,东单区划分为15个街道;东四区划分为21个街道;崇文区划分为18个街道。

1958年6月,东单、东四2区合并为东城区。

2010年6月28日,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