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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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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属巴国。

秦汉,属巴郡。

南北朝西魏时,属垫江县。

清顺治三年(1646年),属八庄里。

光绪四年(1878年),名高峰场,属南里四甲。

宣统二年(1910年),属董家乡。

民国十年(1921年),第五区驻高峰场。

民国二十年(1931年),置高峰镇,驻高峰场,属第一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高峰镇和界尺镇、斜滩乡合并置界滩乡,驻高峰场,属第一指导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为界滩乡,属太平区。

1953年3月,析界滩乡置高峰乡,驻高峰场,属第九区。

1955年10月,高峰乡与界尺等乡合并复置界滩乡,驻高峰场,属五洞区。

1958年6月,界滩乡改界滩公社。

1963年9月,析界滩公社置高峰公社。

1983年3月,高峰公社改为高峰乡。

1992年10月,高峰乡与界尺乡合并置高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