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为永安乡第四保辖地。
1951年改第四保置为大溪村,因由永安、善感两乡各析部分合置新化乡而随划。
1952年新化乡废,村复隶永安乡。
1953年1月,又复置新化乡,村又随属。
1954年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名红星。
1958年,废新化入善感人民公社,沿用红星之名并改称为红星大队。
属之。
1962年4月,由善感公社析置新化人民公社,红星大队随属。
1984年1月,改公社为乡,红星大队也同时复称为红星村,同时设立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2003年撤乡并镇组建红星村,含原光明村、红星村(4、5、6、7组),辖5个村民小组,属鞍子乡。
2011年,撤销鞍子乡,设立鞍子镇,村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