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峰高街道境域属巴国。
唐代,峰高街道境域始属昌元县。
明朝,峰高街道境域名为峰高里,曾设立峰高驿(马驿)。
清康熙初年,仍在此设立驿传站;清雍正十年(1732年),驿传站始撤裁,但仍为县内8塘铺之一。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建为峰高乡。
1949年后,属第一区。
1958年公社化,峰高乡、建设乡、新华乡合为峰高公社。
1961年,峰高公社分划为峰高、建设、新华3公社。
1977年,东方红、联升2公社划归峰高区。
1981年,新华公社更名千秋公社,东方红公社更名玉伍公社。
1984年初,又改公社为乡。
1993年12月,撤销峰高乡、建设乡,将千秋乡8村和原玉伍乡干坝、阮家庙2村一起合并成立峰高镇。
2008年8月29日,由峰高镇改为峰高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