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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桥头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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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飞桥坝桥的基础石刻记载,桥头建场于天德二年(943年)即南唐李璟保大元年。

明,洪武四年(1371年)隶丰都县,位居川鄂驿道的隘口沙子关场,设立“巡检司”,治川鄂交界属丰都县治的辖地。

清,康熙六年(1667年),丰都编户一里,统名安仁里,分十二甲,桥头坝属内十二甲,下辖保正牌甲。

清,宣统二年(1910年),丰都改十二甲为一城十乡,乡名“义顺乡”,桥头坝设总团。

民国三年(1914年),桥头坝设总团,辖区仍同清朝疆域,分设内六团括:大沙坝、中坝场、三益场、三汇场、石梁河、下塘坝;外六团括:黄河坝、洗脚溪、新场、栗子坝、金铃坝、沙子关。

民国十九年(1930年),桥头坝场设镇公所,下辖原治的十二场地,设十八乡,治理68里,九千二百二十户四万六千零五十八丁口。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丰都县域划为四个行政区,桥头坝为丰都县第四区,区署设桥头坝场上场口武庙。

民国三十一年(1942),丰都县划出第四区桥头坝所辖的九乡六十八保地面,七百六十八点七八平方公里入石柱版图,从此桥头乡隶属石柱县第四区,区署设桥头坝场,管辖金铃、栗新、沙子、湖镇、官田、中益、大沙、龙沙桥头九乡。

1949年10月,建立桥头区临时人民政府,下辖沙子、湖镇、金铃、官田、中益、三益、大沙、龙沙、栗新、桥头十乡。

1958年8月,成立政社合一的桥头人民公社,下辖十五个管理区、一个青年农场、一个畜牧农场、八十一个生产队。

1983年12月,将桥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成桥头乡人民政府,下辖十六个村八十八个居民组。

1984年以后,各村设村民委员会,设村长一人,下属称合作社,设社长一人负责。

2009年12月,桥头乡撤乡设镇,改为桥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