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为东路四乡。
民国十三年(1924年),置可大乡。
1950年10月,可大乡更保名村。
1951年,保名村析置为可大、沙滩、新溪3乡。
1954年,从可大、沙滩划出部分境地增设斑鸠乡。
1955年12月,斑鸠乡废,分别入可大、沙滩2乡。
1958年7月,可大、沙滩、新溪3乡合并成立可大公社。
1961年7月,可大公社又析置为可大、沙滩、新溪3公社,管区改大队。
2001年8月,由可大乡、沙滩乡、新溪乡合并为可大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