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三年(1911)设永丰乡。
1921年属四区。
1930年属六区。
1935年省置永凌联保同属三区。
1936年置金永联保,另设凌云联保同属三区。
1937年置永丰乡。
1940年分置永丰乡、凌云乡。
1941年复置。
1950年属五区。
1951年改属八区。
1956年1月属白石区。
1958年10月设永丰人民公社。
1962年1月复设凌云人民公社,属拔山区,永丰人民公社仍属白石区。
1984年1月复设永丰乡。
1992年9月拆区并乡改设永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