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坑乡在隋唐时期属南安县地,在唐咸通五年(公元864)安溪始置小溪场时,则属小溪场辖地,在五代后周显德二年(955)置县时隶属清溪县,在宋宣和三年(1121年)清溪改安溪时,长坑一直属安溪县地,区划为金田乡还集里(11、12都),沿用到明嘉靖元年(1522年),还集里析为还一、还二里,今长坑乡属还二里。
一直沿用到1932年10月,全县划为6个区,开始设有长坑区,辖还一、还二、感德、常乐4个里。
1936年7月,长坑区改为第三区署,领西南镇、剑义乡、感桃乡、福珊乡和蓝进乡;1941年1月,第三区更名为第二区;1942年4月,第二区改为长康区;1945年1月,长康区撤销,属崇新区所辖,同年10月崇新区撤销,长坑设长卿镇,而今的福春、水缸、珊屏、田中、三村等村属福珊乡,祥泉村属蓝进乡。
1949年9月20日安溪县城解放,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沿用中共地下游击活动划分区域,长坑设长康区,辖长卿镇及蓝进、福珊、多卿、潘桃等5个乡镇,同年12月长康区改为第五区,辖长卿镇及尚卿、蓝进、乐德乡。
1950年4月,全县区域调整,仍为第五区不变,辖长坑、剑斗、感德、翰卿、龙居、温泉等6个乡镇,29个小乡。
1952年7月全县区域划为14个区,长坑为十一区,辖13个乡镇。
1955年9月,十一区改为长坑区,辖17个乡,十四区改为珊屏区。
1956年6月,全县12个区并为7个区,长坑区辖今长坑、蓝田、祥华、感德、桃舟等25个乡镇。
1958年2月,撤销7个区公所,划为28个乡镇,长坑设长坑乡,辖6个小乡。
1958年11月,取消乡建制,全县重新调整成立9个人民公社,长坑设长坑人民公社,辖今蓝田、祥华、长坑40个大队。
1961年8月,全县区域再次调整,设8个区,长坑设长坑区,辖14个小公社。
1965年4月,撤销区建制,长坑区划分为长坑、祥华2个公社,长坑公社辖30个大队。
1981年11月,长坑公社析为长坑、蓝田2个公社,长坑公社辖22个大队。
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长坑公社改为长坑乡,今辖区有26个村、1个居民组、1个茶场;2020年6月撤销长坑乡设长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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