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前,龙涓地属小溪场;建清溪县后,龙涓为积德乡龙涓里、崇信里。
民国初期沿用历代建制,龙涓里、崇信里属新崇龙区;1936年属第四区署;1930年,设龙涓乡、举溪乡、崇信乡属崇新区。
1945年撤销区署,由县直辖乡,龙涓乡辖8个保和宝溪乡的3个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建制。
1950年龙涓设立第八区,辖龙涓乡、宝溪乡;1952年龙涓先后属第八区、第九区;1958年2月,撤区并乡,设龙涓乡、举溪乡、庄山乡,11月成立龙涓人民公社;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龙涓人民公社改为龙涓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