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以前,长乐是《禹贡》九州中的扬州地。
周朝,属七闽地。
战国,属闽越诸侯国。
秦朝,属闽中郡。
汉高祖五年属闽越国。
始元二年,闽越国遗民自立治县(今福州冶山旧址),长乐属之。
建安元年,长乐属侯官县。
三国属原丰县。
南朝开皇十二年,改原丰县为闽县,长乐属闽县。
唐五德六年(公元623年)从闽县分出,取《诗经》""宅新邑,宁厥止""之义,名新宁县,同年改称长乐县,县治设在今古槐。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县治移至吴旧造船处(即今吴航街道),改名吴航县,故有""吴航""之称。
唐元和之年(公元808年)并入福唐县,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复置长乐县。
五代时期,两度改为安昌,一度改为侯官。
雍熙二年(公元985)置六州,长乐县属福州。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福建省设东、西、南、北4路道,长乐属东路道。
1914年,改东路道为闽海道。
1925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长乐直属福建省政府管辖。
1933年,以十九路军将领为核心,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划福建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4省,长乐属闽海省。
1934年7月,全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长乐为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公署驻地。
1947年由福建省政府直辖。
1949年8月16日解放后,仍设县。
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改属福安专区。
1959年复属闽侯专区。
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
1983年划归福州市。
1994年撤销长乐县建制,设立长乐市,仍属福州市。
2017年撤市设区,设立为福州市长乐区,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