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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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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淳佑五年(1245)析长溪县西北二乡共九里建福安县,直隶福州大都督府。

元二十三年(1286),属福宁州。

明洪武二年(1369),州降为福宁县,福安属福州府。

明成化九年(1473),福宁复升州,福安属福宁州。

清雍正十二年(1734)属福宁府。

1913年属东路道。

1914年属闽海道。

1927年5月实行省、县两级建制,直属福建省。

1934年7月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35年10月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3年9月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7年4月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福安解放,成立福安县人民民主政府,同年9月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改称福安县人民政府。

1950年3月属福安专区。

1968年4月,改称福安县革命委员会,属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6月福安专区改称宁德地区,福安县属宁德地区。

1980年12月,福安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9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福安正式撤县改设县级福安市。

1990年3月11日正式挂牌。

2000年11月,宁德地区撤地设市,福安市为省辖县级市,由宁德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