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淳佑五年(1245)析长溪县西北二乡共九里建福安县,直隶福州大都督府。
元二十三年(1286),属福宁州。
明洪武二年(1369),州降为福宁县,福安属福州府。
明成化九年(1473),福宁复升州,福安属福宁州。
清雍正十二年(1734)属福宁府。
1913年属东路道。
1914年属闽海道。
1927年5月实行省、县两级建制,直属福建省。
1934年7月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35年10月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3年9月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7年4月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福安解放,成立福安县人民民主政府,同年9月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改称福安县人民政府。
1950年3月属福安专区。
1968年4月,改称福安县革命委员会,属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6月福安专区改称宁德地区,福安县属宁德地区。
1980年12月,福安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9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福安正式撤县改设县级福安市。
1990年3月11日正式挂牌。
2000年11月,宁德地区撤地设市,福安市为省辖县级市,由宁德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