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开元二十九年设县,驻地旧城,宋太平兴国五年迁至水口镇,端拱元年又回复旧城。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福州路为福建布政使司福州府,古田属福州府。
清代,古田仍属福州府。
1912年,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建制,置全省东、西、南、北4个路道,古田属东路道。
1914年6月全省依原辖区域置闽海、厦门、汀漳、建安4道,古田属闽海道。
1925年,中华民国福建省政府成立,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建制,古田属福建省政府。
1933年12月,福建划为闽海、闽上、泉海、龙漳4省和福州、厦门2个特别市,古田属闽海省。
1934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古田属第三区,专员公署设南平。
1935年10月至1936年,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1市,古田属第二区,专员公署设南平。
1940年8月,行政督察区调整,古田属第三区,专员公署设建阳。
1943年9月,全省划8个行政督察区。
古田属第二区,专员公署设南平,延至古田解放而撤销。
1949年6月14日,古田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划为8个专区、2个市,古田属第二专区,专署设南平。
1950年4月,第二专区改称南平专区,古田属南平专区。
1963年改属闽侯专区。
1966年设古田县革命委员会,1970年属宁德地区。
1981年称古田县人民政府。
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