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成立临时乡人民政府。
1950年,实行民主建政,废除旧保甲制度,原赤溪乡下辖的九个保均改为乡建制,隶属霍童第三区管辖。
1958年8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化,原赤溪境内的九个乡合并为赤溪人民公社。
1961年8月,撤销赤溪人民公社,设赤溪区。
1966年7月,全县撤区并社。
赤溪区复称赤溪人民公社,仍管辖三十个大队。
1984年10月,全县体制改革,撤销赤溪人民公社,改称赤溪乡,大队改称行政村。
1992年1月,宁德县改市后,赤溪撤乡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