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属闽中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属闽越国。
汉始元二年(前85),属会稽郡冶县。
东汉建安元年(196),属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属晋安郡原丰县。
南朝陈属闽州原丰县治。
南朝陈光大元年(567)属丰州原丰县。
隋开皇九年(589)属泉州原丰县。
隋开皇十二年(592),原丰县改称闽县。
大业初(601)属闽州闽县。
大业三年(607)属建安郡闽县。
唐武德元年(618)属建州闽县,六年复属泉州闽县。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属长乐县,后唐清泰二年(935),复属闽县。
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境内今新店镇及北峰诸乡镇属新设立之怀安县,其余仍属闽县。
明万历八年(1580),撤怀安县,并入侯官县。
1912年,闽县、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县,境内辖地属闽侯县。
1944年,闽侯县改称林森县。
1949年12月,从林森县划松鼓乡和双岳乡设福州鼓山区,划西豹、净屏、开闽、平远等乡和鼓楼区的洪山、凤凰、陆庄3个保设福州市洪山区。
1950年6月,析福州市仓山区白湖、双湖两乡设盖山区。
1952年2月析洪山区部分乡设福州市新店区。
1952年12月,合鼓山、洪山、新店、盖山4区设福州市郊区。
1957年11月,撤销郊区。
1958年9月,成立福州市郊区人民公社。
1960年3月,设福州市鼓山区、新店区。
1961年6月,合鼓山区、新店区等,复设福州市郊区。
1962年,划闽侯县北峰人民公社入郊区。
1970年2月,撤销福州市郊区,分属福州市台江、鼓楼区、北峰区。
1975年复置福州市郊区。
1978年、1982年先后撤销马江区、环城区,并入郊区。
1996年,改福州市郊区为福州市晋安区,并划部分乡镇归鼓楼、台江、仓山和马尾区,划入鼓楼区王庄新村街道、五四街道,形成现今政区范围。
1952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简称郊办处,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60年3月,撤销郊办处。
1962年,恢复郊办处。
1969年4月,成立福州郊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撤销郊区。
1975年,恢复郊区。
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福州市郊区,设立晋安区。
因境内晋安河得名。
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