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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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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属闽中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属闽越国。

汉始元二年(前85),属会稽郡冶县。

东汉建安元年(196),属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属晋安郡原丰县。

南朝陈属闽州原丰县治。

南朝陈光大元年(567)属丰州原丰县。

隋开皇九年(589)属泉州原丰县。

隋开皇十二年(592),原丰县改称闽县。

大业初(601)属闽州闽县。

大业三年(607)属建安郡闽县。

唐武德元年(618)属建州闽县,六年复属泉州闽县。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属长乐县,后唐清泰二年(935),复属闽县。

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境内今新店镇及北峰诸乡镇属新设立之怀安县,其余仍属闽县。

明万历八年(1580),撤怀安县,并入侯官县。

1912年,闽县、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县,境内辖地属闽侯县。

1944年,闽侯县改称林森县。

1949年12月,从林森县划松鼓乡和双岳乡设福州鼓山区,划西豹、净屏、开闽、平远等乡和鼓楼区的洪山、凤凰、陆庄3个保设福州市洪山区。

1950年6月,析福州市仓山区白湖、双湖两乡设盖山区。

1952年2月析洪山区部分乡设福州市新店区。

1952年12月,合鼓山、洪山、新店、盖山4区设福州市郊区。

1957年11月,撤销郊区。

1958年9月,成立福州市郊区人民公社。

1960年3月,设福州市鼓山区、新店区。

1961年6月,合鼓山区、新店区等,复设福州市郊区。

1962年,划闽侯县北峰人民公社入郊区。

1970年2月,撤销福州市郊区,分属福州市台江、鼓楼区、北峰区。

1975年复置福州市郊区。

1978年、1982年先后撤销马江区、环城区,并入郊区。

1996年,改福州市郊区为福州市晋安区,并划部分乡镇归鼓楼、台江、仓山和马尾区,划入鼓楼区王庄新村街道、五四街道,形成现今政区范围。

1952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简称郊办处,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60年3月,撤销郊办处。

1962年,恢复郊办处。

1969年4月,成立福州郊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撤销郊区。

1975年,恢复郊区。

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福州市郊区,设立晋安区。

因境内晋安河得名。

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