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古田县境。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屏南建县后,分属九都、十都和十一都。
1914年,属南二区。
1936年,属第三区,区公署驻长桥。
1940年,全县撤区设12个乡镇,设长桥镇。
1943年,全县辖8个乡镇,设长桥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第三区,区公所驻长桥。
1950年11月,县治改设长桥;同年12月,属第一区,区公所驻路下。
1952年8月,属第一区,区公所驻路下。
1956年7月,全县合并为4个区,设长桥区。
1958年5月,撤区改设4个指导小组。
1958年9月,长桥指导组更名红旗公社,1959年5月红旗公社更名为长桥公社。
1961年8月,全县划10个公社,设长桥公社。
1984年9月,撤人民公社建制,成立乡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其辖区称行政村,改生产小队为村民小组。
1993年7月19日,福建省民政厅文件《关于屏南县代溪、长桥两个乡改为镇建制的批复》闽民民[1993]262号,撤销长桥乡,设立长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