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古田县境。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屏南建县后,分属十都和十二都。
1914年,属南二区。
1936年,属第二区,区公署驻长桥。
1940年,全县撤区设12个乡镇,分属漈下乡与甘棠乡。
1943年,全县设8个乡镇,属漈甘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第三区,区公所驻长桥。
1950年12月,属第三区,区公所驻棠口。
1952年8月,属第五区,区公所驻漈下。
1956年7月,全县合并为4个区,属长桥区,区公所驻长桥。
1958年5月,撤区改设4个指导小组,属长桥指导组。
1958年9月,指导组更名人民公社,增设高峰公社,公社驻甘棠。
1959年5月高峰公社更名甘棠公社。
1961年8月,全县划10个公社,设甘棠公社。
1984年9月,撤人民公社建制,成立乡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其辖区称行政村,改生产小队为村民小组,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