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古田县境。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屏南建县后,属屏南县三都和五都。
1914年,属南一区。
1936年,属第一区,区公署驻棠口。
1940年,撤区设12个乡镇,设棠口镇。
1943年,全县设8个乡镇,属棠漈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第一区,区公所驻棠口。
1950年12月,属第三区,区公所驻棠口。
1956年7月,设棠口区,区公所驻棠口。
1958年5月,全县撤区改设4个指导小组。
1958年9月,棠口指导组更名先锋公社,1959年5月更名为棠口公社。
1961年8月,全县划10个公社,设棠口公社。
1984年9月,撤人民公社建制,成立乡人民政府,改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其辖区称行政村,改生产小队为村民小组。
2018年1月10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屏南县棠口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闽政文〔2018〕8号)文件,屏南县撤销棠口乡,设立棠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