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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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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证:早在新石器时代,峰尾区域划归为“七闽地”,春秋战国时期归属越地。

在秦时为“闽中群”,在东汉时为会稽(今浙江绍兴),在隋时为闽州(今福州),在唐时为武州(今南安),至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拆划晋江东北16个里置惠安县,领辖三乡。

峰尾属惠安县东北城山乡。

庆历八年(1048年)惠安县为18个里,当时的“城山乡”(原惠北)领辖崇德、德音、光德、待贤、民苏5个里,峰尾属“德音里”。

元贞元年(1295)年惠安县改为“文质”、“行满”、“忠恕”、“信义”四个乡,分18里、34都。

明初至正统年间(1436—1449年),峰尾仍属“德音里八都”。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改为68铺,峰尾属“八都厚林铺”。

清初沿旧制,民国初年行政区域仍沿用清制。

1928年设12区,区公所驻地为涂岭、山腰、坝头。

至1936年5月,惠安县缩编为4个区署,峰尾属三区,由坝头连保。

1941年分二个区公所,区公所设在涂岭,峰尾属三区涂岭“梅峰乡”。

1943年撤区公所设16个乡镇,峰尾为“圭峰乡”,驻地峰尾。

1947年圭峰乡公所辖“诚中、诚实、诚朴、华音、峥嵘、奎壁、荷池、荻州、莲山”9个保户,134甲计3340户数。

乡镇所在地“峰尾街”,面积18.2平方千米。

1949年9月5日,惠安县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峰尾仍属惠安县管辖。

1955年5月,惠安县分为12个区,峰尾属第十二区,区长为何玉衡。

1958年10月,撤销区、乡政府,成立人民公社,峰尾属“超先公社”。

1961年10月,惠安县改划为15个人民公社、1个国营盐场。

至1979年,原惠北地区有山腰、后龙、南埔、涂岭4个公社个1个山腰盐场。

峰尾属后龙公社,后龙公社管辖上西、峰前、群团、土坑、田里、刈山、和平、和星、郭厝、诚峰、诚平、前亭、土楼、峥嵘、奎壁等16个大队计256个生产队。

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政社分开,原“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大队”改为“村委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1986年惠安县改为11个乡、4个镇,现泉港区为当时“肖厝镇”,辖4个办事处,峰尾属后龙办事处。

1996年4月,肖厝镇升格为“肖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享受省级开发区待遇。

2000年8月,原后龙镇分设后龙、峰尾两个镇。

同年4月,原肖厝管委会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泉港区。

同年12月挂牌成立泉港区人民政府,峰尾镇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