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景泰三年(1452)建县。
永安建县前归属沙县、尤溪。
建县后至清朝,均隶属延平府。
1912年福建省废府设4道,永安县属北路道;1914年改称建安道。
1925年废道,实行省、县两级政制,永安由省政府直辖。
1933年,永安属延建省。
1934年7月福建省开始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永安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所长汀。
1935年7月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治所南平。
1946年9月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所龙岩。
1946年1月,省政府在永安设第九行政督察区,永安县属该区。
1947年4月改称第六行政督察区,仍辖永安县。
1950年1月28日永安解放后,省人民政府在永安设第七行政专员公署,永安县属该公署。
1956年6月撤销该署,永安县划属龙岩专员公署。
1960年5月成立省辖三明市,永安县划归三明市(1963年4月改称三明专员公署,1970年改称三明地区,1983年7月再改为省辖三明市)。
1984年9月永安撤县设市(县级),仍归三明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