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朝时(含洪山乡)属上杭县管辖,清初是汀州府八县的重镇,曾设分县,县衙设河头城(即河头大队)。
1936年为福建省直属的特区(含洪山乡),1940年后归永定县管辖,当时称为峰川镇,属第一区。
后称为峰川乡、双峰乡、峰市镇。
1949年后,峰市设第九区,后改为峰市乡政府,公社化时为幸福人民公社(包洪山),1961年与洪山分开为峰市人民公社,1984年7月复称峰市乡,辖峰市、三峰、河头、信美、忠信、大园、长化、泥角、黄寨、桃泉、高山、书岭、俄生等13个村委会。
1992年,峰市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建制,增设寨头村委会,全乡辖1个居委会、13个村委会。
1994年,黄寨村委会划设新坑村委会。
1997年,仙师乡锦峰村划设锦西居委会,归峰市乡管辖。
至此,峰市乡辖2个居委会、14个村委会。
1998年8月30号,因棉花滩水电站的建设,原乡镇府被水淹没,政府驻地搬迁至现在的峰市街。
1998年9月,峰市撤乡建镇。
1999年11-12月,因棉花滩水电站建设,大园、三峰、长化、泥角4个村分别迁至凤城、城郊,峰市镇辖2个居委会、10个村委会。
2001年,书岭村迁至城郊塘前案,全镇辖2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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