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属培丰乡,大排与洪源共设六个保,1949年设大排村,1952年民主建政设大排乡,1958年初撤区并乡,属培丰乡,设大排管理区,1959年并公社,属坎市公社,1961年分公社属培丰公社,分社大排和洪源两个大队,1963年合公社,属坎市公社,大排洪源合并为大排大队,1966年至1976年期间曾一度改为红排大队,后又恢复为大排大队,1980年大排与洪源又分设两个大队,1984年属坎市镇,改称大排村委会,1993年从坎市镇分出培丰设镇,大排村委会由培丰管辖至今。
属培丰镇人民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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