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年(1739年),析置红水分县(驻宽沟),属其所辖。
民国二年(1913年),改升红水县,仍属其辖。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合红水县辖区和靖远县北区,成立景泰县,属景泰县永泰区。
1949年后,为景泰县二区,驻永泰。
1950年,改为区公所。
1955年,改为昌林区;同年10月,撤区并乡。
1958年,寺滩全境属永泰公社。
1961年,永泰公社分为永泰、宽沟、寺滩3公社。
1965年,3社又合并为寺滩公社。
1968年3月,改为红旗公社。
1971年,复名寺滩公社。
1984年,公社改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