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乡系部落名称。
相传在一千多年前,从西藏来一活佛,叫阿拉喇嘛,后取其名为该地部落名一直沿用至今。
阿拉公社原属夏河县管辖。
1958年划归碌曲县,即为阿拉人民公社,年底与双岔公社合并,称双岔人民公社,阿拉为第二大队。
1961年乡,社体制调整。
双岔公社分为双岔,阿拉乡。
阿拉乡辖田多,吉扎,博拉三个公社。
1966年改名红光乡。
1968年又恢复阿拉乡,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年底又将乡及乡属公社分别改称人民公社和大队,1961年体制双岔公社分为两乡,阿拉乡共辖三个千米(即现三个大队),1967年定名为阿拉公社,1983年改为阿拉乡,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