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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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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属雍州。

周孝王十三年(前872)建邑于秦,即在县境。

周庄王九年(前688),秦武公伐邽戎,置邽县。

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清水县。

汉明帝十七年(74),清水并入陇县。

三国曹魏复置清水县。

属广魏郡。

晋武帝泰始五年(269),清水县属秦州略阳郡。

隋文帝开宝三年(583)清水县属天水郡。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清水县属邽州。

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清水县属秦凤璐凤翔府秦州所辖,金泰总天会七年(1129),清水县属凤翔路西宁州所辖。

元朝清水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巩昌总帅府秦州所辖。

明朝清水县属山西布政使司巩昌府秦州所辖。

清朝清水县属甘肃布政使司秦州直隶州所辖,1913年,清水县属渭川道(渭川行政公署)所辖。

1935年,属甘肃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

1949年属陕甘宁边区政府天水分区所辖。

1949年10月,原甘肃省天水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

1958年为清水回族自治县。

1961年恢复清水县。

1969年属天水地区革命委员会所辖。

1978年属天水地区行政公署所辖。

1985年属天水市所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