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2月肃南县按照中央“六十条”精神,在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整中,将皇城公社改建为皇城区公署,下辖东滩人民公社、皇城人民公社、泱翔人民公社、铧尖人民公社、北滩人民公社、马营人民公社及18个生产队。
后来,体制划分专区牧场结束取消原营盘大队、大湖滩大队、成立东滩人民公社下设营盘、大湖滩、骟马沟、红土沟、大湖滩、红旗、东庄七个生产队。
1983年11月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社改乡的决定》,将全县23个人民公社改建为23个乡,设党委、乡人民政府,暂不设经济组织。
96个生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党支部改为村党支部;原区委、区公署建制不变。
原东滩公社改为东滩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营盘、向阳等等6个生产队改为6个村民委员会。
12月份进行体制改革公社改制为乡,生产队改制为村委会(自治组织)人民公社体制结束。
人民公社改为乡建置,生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