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属幕德里司辖。
民国及解放初期,属番禺县第七区,后改属第十区。
1958年1月,划归广州市郊区。
1958年8月,成立人和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划归花县。
1959年3月,重归广州市郊区。
1960年5月,属江村区辖。
1961年,分属同文、鸦湖、蚌湖3个公社。
1963年,重新合并。
1964年,再次划归花县。
1965年,重归广州市郊区。
1984年4月,设立人和区公所。
1987年1月,撤销区公所,设立人和镇,属白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