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设都司堡图甲建置,太和隶属番禺县慕德里司赤运堡管辖。
鸦片战争前后,民间大兴“社学”。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太和地区始建“联升社学”和“钟镛社学”。
社学建立后,推选有名望的绅耆为理事,为邻里排解纠纷,缉拿盗贼,维护地方治安,使百姓安居乐业,成为民间自治机构。
清咸丰六年(1856年),谢家庄谢世恩在东平公社创立“团练仁善总局”,辖内设约,“社学”与“约”的设置,加上联升、钟镛两社合盟,加强了地方自治。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冬,番禺县在江村设“十八社公局"辖禺北地区十八个社学,社学辖约,纳入了官辖民治范畴。
民国初期,仍沿袭清末建制。
民国八年(1919年),联升、钟镛两社社民捐资在石湖镇龙圩建“两社公所”管辖二社民事。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废清朝旧制,番禺县设区、乡、保、甲建置,太和设乡公所,属第六区管辖。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七月五日,太和建镇,各自然村置乡,下设联保和保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撤镇,恢复乡的建制,至1949年10月。
1949年10月13日晚,中国人民解放军到太和。
粤赣湘边纵队三支队第六团进驻太和。
同年11月15日,颁发《日日命令》,成立筹委会,接管太和乡公所。
1950年5月,番禺县划分八个行政区,太和乡属第八区管辖。
由粤赣湘边纵队文工团派员到太和乡开展建政工作,成立太和乡人民政府,下辖谢沙、大田、和龙等三个联村,同时取销保甲制。
1953年2月,番禺县将原八个行政区划分为十二个行政区。
太和乡改为十一区,区政府设在联升社学。
联村改为基层乡。
1955年10月11日,十一区易名太和区,区政府设在联益米机。
1957年4月,番禺县撤区建大乡,成立乡人民委员会,同时,析龙虎塘、中和、罗村乡等并入竹料乡;白沙、金汉、良田乡合并为良田乡;析南元、夏良、北柏乡等设龙归乡管治。
1957年7月,太和乡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全乡成立了2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1月,番禺县将禺北地区划归广州市郊区管辖。
八月,原嘉禾乡的东平社、长新社划入太和乡;析同和、贤庄两社划归沙河乡。
龙归乡与太和乡合并,同年8月26日,成立太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原高级社改称为营。
1958年12月10日,太和公社曾划归广北县,因广北县未经国家政务院批准,不久后撤销。
1959年4月,太和公社重归广州市郊区管辖。
1960年5月,广州市撤销郊区,把原郊区部分区域划入海珠区、荔湾区、东山区和越秀区管辖,其余分成四个相当于区一级的人民公社(黄埔公社,江村公社、芳村公社和良田公社),太和属良田公社。
6月,原萝岗公社的兴丰、穗丰划入太和公社管辖。
行政营改称为大队。
7月,江村、黄埔、芳村三个公社改为区级机构,良田公社并入江村区,太和公社属江村区管辖。
1961年8月,析龙归地区划入三元里公社管辖。
1962年5月,黄埔、芳村、江村三个区合并,再次成立广州市郊区,太和公社重归广州郊区管辖。
1967年1月,因“文化大革命”,人民公社管理机制停止运作,成立临时生产指挥部。
1968年4月,更名为前进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3年1月,恢复“太和"称谓。
1976年9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太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1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改称太和区,下辖南岭、元下、南村、夏良等19个基层乡。
区设区公所。
1987年,白云区成立,原太和公所也更名为太和镇,同时将原属该所的龙归片区7个乡划出成立龙归镇。
2004年,原太和镇、龙归镇合并为现在的太和镇。
2020年7月,白云区区划调整,太和镇一分为三,新设立龙归街和大源街,并正式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