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同和地区各自然村分属番禺县鹿步司、慕德里司及南海县三江司管辖。
民国十九年(1930年),同和地区部分村庄划入广州的范围。
1951年,同和地区辖内的京溪村、麦地村、白灰场村、蟹山村、握山村这5个村组成山溪乡,成立乡人民政府,归广州市管辖,其他的村庄则仍然在番禺县同和乡的管辖之下。
1958年1月,禺北、禺东17个乡划入广州市郊区时,同和地区全部归广州市管辖。
1984年,农村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改称为区和乡。
1987年2月,成立同和镇。
2001年7月10日,撤镇,建同和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