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沿袭清末乡镇自治,地方行政设省、县二级,凤凰村(时称岭下村、凤岭村,下同)属广东省新安县福永乡管辖。
1949年10月19日,宝安县大陆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各区乡政权,先后在新区设置3个人民联乡,村级继续沿用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本土仍属凤凰联乡管辖。
1951年7月,全县撤大乡划分小乡,新田隶属第四区凤凰乡。
1977年3月,福永从沙井分出,成立福永人民公社。
凤凰大队属福永公社管辖。
1987年1月5日,福永镇进行撤乡建村工作,成立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下辖村民小组,本土属宝安县福永镇凤凰村。
1990年1月30日,经福永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新田村经济发展公司。
1991年1月22日,根据宝民字[1991]02号“关于同意凤凰村民委员会划分为凤凰村民委员会、新田村民委员会的批复”,凤凰村民委员会划分为凤凰村民委员会和新田村民委员会。
本土隶属福永镇新田村,下辖新村、稔田村民小组。
2004年7月,因城市化改制,更名为新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5年4月13日,根据深宝民[2005]45号文“关于同意将新田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分设为新田、稔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原新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分设为新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稔田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福海街道,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