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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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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时属百越之地。

秦汉时属南海郡揭阳县。

晋咸和六年(331)南海郡析出东官郡,澄海地域属东官郡海阳县。

宋宣和三年(1121)潮州增设揭阳县,与海阳、潮阳县合称“三阳”。

原澄海地域中的蓬洲、鳄浦、鮀江3都为揭阳县所辖,上外莆、中外莆、下外莆和苏湾4都为海阳县所辖。

明成化十三年(1477),从海阳县析出饶平县,澄海地域分属海阳、揭阳、饶平3县。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置澄海县,隶属潮州府。

清康熙五年(1666),澄海全县民众分三批内迁,县建制裁撤,县地并入海阳县。

清康熙八年(1669)三月,澄海县恢复建制。

1912年,成立澄海县政府,隶属广东省都督府。

1921年澄海县境内的汕头埠及部分村划出,成立汕头市政厅,与澄海县分治。

1949年10月25日,成立澄海县人民政府,隶属潮汕临时专员公署。

1952年,南澳划入澄海县(上级没正式行文批准),成为澄海县的特区。

1953年5月,南澳从澄海县划出,恢复设县,不再受澄海县管辖。

1958年9月,成立澄海县人民公社。

1959年1月,撤销澄海县建制,并入汕头市郊,同年11月重新恢复澄海县建制。

1967年3月,成立澄海县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澄海县革命委员会,分别隶属汕头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革命委员会。

1974年11月,下蓬、鮀浦、岐山划归汕头市郊管辖。

1980年12月,撤销澄海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澄海县人民政府。

1994年4月撤销澄海县,设立澄海市(县级)。

2003年1月撤销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