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华镇境域,由原来的十五乡沿革而来。
晋朝时期,该地归海阳县管辖。
自北宋时期开始,先后有移民在此相继创乡,形成十五个自然村。
清咸丰二年(1852年),十五个自然村结成“会乡”,因而得名“十五乡”。
1949年起,划归澄海县,为隆都区所辖。
1951年,十五乡划属澄海县苏北区。
1954年,十五乡的各自然村合并为五大乡(隆溪、碧东梅、隆北、上中、隆西乡)。
1955年,五大乡再合并为两个大乡(上隆、下隆乡)。
1956年,农村实行合作化,各自然乡先后建为初级社和高级社。
1957年,合并成立十五乡人民政府,后与东里、盐鸿两乡合并为苏北乡人民政府。
1958年,苏北乡人民政府改建为苏北公社,十五乡归属其管理。
1961年,十五乡从苏北公社划出成立十五乡公社。
1983年1月,十五乡公社改建为十五乡区人民公所。
1986年,十五乡公社改建为十五乡镇。
1995年,十五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为莲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