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3年,揭阳县辖二乡(永宁、崇义)九都,渔湖为九都之一。
清代,渔湖之建置承明制。
1926年废都改区,时官溪、渔湖合称第七区。
1938年,官溪、渔湖、磐溪合称第一区。
1945年日伪政权,划渔湖为日伪五区署。
光复后,渔湖仍属第一区。
1949年渔湖解放,列第十七区。
1951年改称第十六区。
1958年9月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同年12月改称渔湖人民公社。
1961年析为渔江、梅联两个公社。
1963年又合并称渔湖公社。
1984年改为渔湖区。
1987年撤区建渔湖镇。
2021年10月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渔湖镇设立渔湖街道的公告》(揭榕府公〔2021〕3号)撤销渔湖镇,设立渔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