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初,属南巴县和良德县。
隋大业年间(605年—618年),并入连江县。
唐代,仍属南巴、良德县。
宋代,并入电白县。
元、明,为下博乡一都和二都。
清代,属沙琅巡检司。
民国元年(1912年)后,为第九区和大衙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属电白第四、第五、第十区。
1958年9月,隶金星公社。
1959年6月,置林头公社。
1983年11月,撤社置区。
1987年6月,撤区建镇。
2003年12月,与大衙镇合并后仍称林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