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四村为南奥古老水乡,属麻涌乡一部分,元朝时属州府宝安县;自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始划归东莞县中堂区(故寨)所辖;建国前夕归东莞新四区所辖。
1949年,划入东莞县第八区;1953年,划入东莞县第十四区;1954年,麻涌乡有农会分为四个分会,划入第四分会,故名麻四,同年成立合作社。
1958年,公社化时与麻二合并为麻二营;1960年,与麻四分出,成立麻四大队;1983年改为麻四人民政府;1987年改为麻四管理区;1999年改为麻四村委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