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称塘头厦,属东莞县归城乡第六都,塘厦圩为都府所在地;万历元年(1573),今塘厦境分属新安、东莞两县管辖。
清乾隆十九年(1754),复将分属新安县的土地划归东莞,统属石龙戍厅管辖。
民国初期,属东莞县第四区。
1934年,塘厦圩设乡,为塘厦建立乡政权之始。
1949年,为东莞县新三区。
1952年,为东莞县第八区。
1955年,第八区改为东莞县塘厦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塘厦区析分为塘厦、凤岗2个大乡。
1958年,为东莞县塘厦人民公社,管辖塘厦、清溪、凤岗。
1959年,析出清溪人民公社。
1961年,析出凤岗人民公社。
1983年,改为塘厦区。
1987年,撤区建立塘厦镇,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