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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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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晋属南海郡番禺县地;隋开皇十年(590)为南海县地,称“季华乡”;唐贞观二年(628)改称佛山,简称禅;北宋时形成城镇聚落,有“广州市舶司”官员分驻,称佛山堡,通称镇;明景泰三年(1452),改称忠义乡;明清为佛山镇;清雍正十一年(1733)设“佛山直隶厅”,直辖于广州府,翌年更名为“广州府佛山分府”;中华民国建立后,1912年南海县署从广州迁佛山,佛山改镇,属南海县第四区;1925-1927年间曾从南海县析出,置佛山市,为省直辖;1949年10月佛山解放,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1950年1月经政务院批准设地级市;1955年为粤中行政区驻地;1956年为佛山专区驻地;1958年改为县级市,属佛山专区;1966年复升为地级市,佛山专区仍驻此;1970年再改为县级市,属佛山地区;1975年复升为地级市,佛山地区仍驻此;1983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佛山市辖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中山五县,同年,中山县改为中山市(县级);1984年置汾江、石湾两市辖区;1987年汾江区更名佛山市城区;1988年中山市升为地级市,从佛山市划出;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四县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市代管;2002年12月起,佛山市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