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沿明朝旧制,广宁县属肇庆府。
1912年沿清朝旧制,1914年废州府立道区,广东省划分6个道,广宁县属粤海道。
1932年道改公署,广宁县属广东省西北区绥清委员公署(驻曲江县)。
1936年广东省改设9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广东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广东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广宁县仍属之。
1949年,广宁县第十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2年4月属西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2年5月,广宁、四会两县合并为广四县,隶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4年7月又恢复广宁县、四会县,仍属粤中行政公署。
广宁县人民政府改名广宁县人民委员会。
同年10月,各区人民政府也相应改为区公所,1956年1月撤销粤中行政公署,设立高要专署,广宁县属之。
1958年10月,广宁、四会第二次合并为广四县,隶属高要专署。
同年12月,高要,佛山专署合并,成立江门专署(驻肇庆),广四县属之。
1961年2月,江门专署改称肇庆专署,同年4月,广四县再度分开,称广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