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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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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统一岭南,设置桂林、象、南海3郡,南海郡辖番禺等4县,郡治设在番禺(今广州地区)。

汉初,赵佗建南越国,番禺为国都。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南海郡。

东汉,南海郡属交州,下辖7县,增设增城县,今广州地区属广州南海郡番禺县、增城县。

建安二十二年(217,一说建安十六年),交州州治从广信移至番禺,为州、郡、县同治。

三国吴黄武五年(226),分交州东部南海、苍梧、郁林、高凉4郡设广州。

不久废广州,恢复原交州建制。

永安七年(264,一说永安六年)再分设广州。

两晋南北朝大体沿袭前朝建制。

隋开皇九年(589)废南海郡,置广州总管府;开皇十年撤番禺县改设南海县;仁寿元年(601)改称番州;大业三年(607)复称南海郡,属扬州。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广州;贞观元年(627)分天下为10道,广州属岭南道并为道治;武则天长安三年(703),由南海县分置番禺县。

天宝元年(742年),广州改为南海郡;乾元元年(758)复称广州;咸通三年(862)岭南分东、西2道,广州属岭东道。

五代,广州为南汉国都,改称兴王府,南海县撤改为常康、咸宁2县。

宋开宝四年(971)平南汉,复称广州,属岭南道;至道三年(997)改道为路,广州属广南东路,为路治。

元代,设广州路,属江西省广东道。

明洪武初年,广州路改为广州府,属广东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广东省)。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

民国初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废广州府,广州地区属粤海道,广州为省、道、县治所。

1920年底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

鉴于广州城分属番禺、南海,不便管理,民国10年2月成立广州市政厅,标志着广州正式建市,市政厅设于南关长堤。

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实行省、行政区、县和市三级制,广州地区属广东省广州行政区,广州市政厅改称广州市政府。

1930年1月改称广州特别市,直隶中央;8月改为广州市,隶属广东省。

1947年6月又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院辖市。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

1954年6月后改为地级市,归广东省管辖。

1984年10月为国家计划单列市,1993年取消单列,1994年2月定为副省级城市,沿用至今。